最近相驗一個案 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 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 到:「當我離開後,......., 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 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 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 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 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 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 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 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 「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 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 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 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 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 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 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 外勤)就報驗7件,4件 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 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 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 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 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 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 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 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 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 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 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 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 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 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 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 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 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 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 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 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 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 錢,直到2、3個 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 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 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 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 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 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 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 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 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 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 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 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 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 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 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 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 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 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 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 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 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 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 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 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 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 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 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 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 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 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 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 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 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 媳」,從3歲 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 聯絡,20歲 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 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 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 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 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 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 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 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 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 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 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 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 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 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 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 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 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 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 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 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 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 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 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 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 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 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 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 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 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 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 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 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 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 「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 「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 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 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 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 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 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 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 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 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 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 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 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 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 友也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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