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簽和解書仍挨告法律常識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
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
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
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
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
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
「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
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
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
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

A
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
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
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
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
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

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
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
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
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

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
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
雙方「放棄」或「保留」,
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
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
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

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
避免節外生枝。
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
6
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
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
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違約要賠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喵喵 的頭像
    喵喵

    喵喵的部落格

    喵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